消防常識
【消防基本常識】 | |
1. |
火災時撥一一九電話,應將發生地點、如某街(路)、某巷、某弄、某號、幾樓及附近明顯標誌一併報出,以便消防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救災。 |
2. |
發生火警,應一面派人報警,一面撲救,切勿驚慌失措,僅顧逃生或搶救財物,而延誤報警。 |
3. |
一般火災,可用水或棉被等浸濕後覆蓋撲滅之。 |
4. |
油類及化學物品火災,可用乾粉、海龍、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撲救。 |
5. |
炒菜時油鍋起火,如無滅火器設備,可將鍋蓋蓋上或用浸濕棉被覆蓋滅火。 |
6. |
勿在火災現場圍觀,以免妨礙消防搶救。 |
7. |
墾植焚燒雜草或燒山,須做好防火區隔,並向消防機關申請核准後,監視實施;登山旅遊更不可將未熄滅之煙蒂亂丟;上山掃墓祭祖燃燒紙箔,要預作防火措施,並須俟紙箔餘燼熄滅後,方可離開。 |
8. |
缺水地區及消防車無法進入之地區,應特別提高防火警覺,最好自備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以備不時之需。 |
9. |
經公佈為『危險建築物』之場所,請勿進入。 |
【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 |
1. |
亂丟煙蒂是縱火的行為,床上吸煙更易失火燒身,吸煙人士務必養成隨手熄滅煙蒂的習慣。 |
2. |
大人外出切勿將小孩反鎖在家,火柴、打火機等須放在安全處所,以免小孩玩火,引起火災。 |
3. |
睡前和外出,確記消防安全檢查,關閉電氣、熄滅火源。 |
4. |
生火取暖或以蚊香薰蚊蟲,易引起火災,務必小心處理。 |
5. |
均應使用不燃性防火材料建造。 |
6. |
火箭炮、衝天炮、雙響炮、瓦斯炮及砂炮等爆竹,均已列為最具危險之禁放爆竹,切勿玩放。 |
7. |
作飯、燒菜時儘量避免離開現場,養成「人離火熄」的習慣;若遇油鍋起火時,迅速拿起鍋蓋防護自身並將鍋蓋蓋上,關閉火源,待降溫後,再拿起鍋蓋,切勿使用滅火器噴灑油鍋,以免造成翻覆,亦不得使用水滅火,會使得火勢擴大。 |
【居家生活應注意事項】 | |
1. |
揮發性之油類【汽油、酒精、香蕉油、溶劑油等】,最易引起火災,切勿放在家中。 |
2. |
住宅四週巷道,違章建築或擅自設攤販,均會影響消防救災,應隨時向有關單位檢舉取締,以維護公共安全。 |
3. |
家庭應自備滅火器,並熟悉使用方法以備不時之需;切勿任意裝璜、裝修或隔間,以免火警時產生濃煙阻礙逃生。 |
4. |
廚房之塵垢油污應隨時清除、煙囟及油煙通風管等,必須加裝鐵絲紗罩,以減少油脂進入通風管內,煙囟距離屋頂須有適當高度,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
5. |
廚房之牆壁、天花板與灶台等,均應使用不燃性防火材料建造,廚房內並應設置具有多種效能之乾粉滅火器。 |
6. |
房屋內部隔間、地板、天花板、窗廉等裝璜,宜使用不燃性材料或經防火處理之耐燃材料。 |
7. |
不可在住家替爆竹工廠做廠外加工。 |
8. |
樓房窗戶裝置防竊鐵柵或廣告招牌等,易阻塞逃生之路,如已裝有鐵柵者,應開設一活動門並隨時注意打開,以免卡住,在火警發生時阻礙逃生。 |
9. |
汽車應自備海龍或多效能乾粉滅火器,以備防火。 |
【公共場所及大樓應注意事項】 | |
1. |
公共場所之營業者平時必須訂定防火避難逃生計劃,並時常進行實際之演練。 |
2. |
公共場所之業者必須時常注意用火場所、用電設備之安全,並防範人為縱火案件。 |
3. |
公共場所之業者必須於各樓層明顯處懸掛「緊急逃生路線圖」,並時常維護防火避難設施。 |
4. |
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觀察安全門、梯及各種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之位置所在。 |
5. |
高樓之各種通風管,通常用鋁皮或白鐵皮鑄造,外裹易燃性之保麗龍或柏油紙,一旦發生火警最易引起燃燒,並傳導火氣、濃煙至各樓層,故通風管道最好用鐵板鑄造,外裹石棉不燃材料,並每層裝置防火氣閥,以策安全。 |
6. |
高樓房屋隔間、天花板、窗廉,地毯等裝璜,宜使用不燃性材料或經防火處理之耐燃材料。 |
7. |
高樓安全門梯及通道,應經常保持暢通,不得任意封閉,加鎖或堵塞,安全門應裝置自動鎖並能自動關閉,室內梯道內不宜舖設易燃性之地毯。 |
8. |
高樓發生火警,撲救與逃生均較一般房屋困難,尤其十層以上高樓火警,搶救不易,故在建築時,務使每一層樓、每一間房,均有充分之消防設備以資自救。 |
9. |
高樓建築物戶外安全梯逃生最安全,應普遍設置,同時具有二部以上電梯之高樓,應將其中一部加裝防火設備,並另接本樓以外電源,以備一旦發生火警時供消防人員專用。 |
10. |
高樓各層距離安全梯較遠之窗口,應備有軟梯、繩索、救生袋等補助逃生器材。 |
11. |
高樓屋頂平台,在火警發生時,可為臨時避難場所及供直升機降落救人救火,故除蓄水池與瞭望台外,不宜加蓋房屋或其它設置。 |
12. |
建築物依規定設置之消防設備切勿拆除或變更,尤其內部從事裝璜時更須注意。 |
【通報要領】 | |
1. |
發現火災時,迅速通報住宅內所有人,再速撥119電話報案。 |
2. |
發生火警,應儘速報警,切勿驚慌失措或為搶救財物,而延誤報警。 |
3. |
使用公用電話報案,如採硬幣式電話,逕自按下紅色警急按鈕後,即可撥119報案;如使用插卡式電話,不需電話卡,持聽筒後,亦可直撥119報案。 |
4. |
火警發生時,常有多人同時報案情形,造成線路擁塞,因此報案人須耐心等候。 |
5. |
建築物火警手動報警機多設於室內消防栓箱附近,如遇火警時,可立即按下警鈴,通知室內人員逕行逃生。 |
6. |
供公眾使用或集合住宅等設有廣播設備建築物,可告知管理人員利用是項設備通知人員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