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消防局出勤駕駛安全策進暨防禦駕駛訓練計畫
壹、依據:
內政部消防署109年4月7日消署救字第1090600106號函。
貳、目的:
連江縣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利同仁養成正確駕駛觀念、強化駕駛技術及提升防禦駕駛反應能力,藉以確保出勤安全、減少車禍事故發生,特訂定本訓練計畫。
參、訓練對象、期程及地點:
一、訓練對象:
(一)本局外勤消防人員。
(二)本局內勤人員自由參加。
二、訓練期程:
(一)分隊道路駕駛訓練:由無肇事紀錄之小隊長或資深同仁擔任指道導員,帶分隊道路駕駛時數較少或不足之同仁安排夜間及晨間進行熟悉轄區道路狀況及車輛性能,並強化駕駛技術。(各分隊承辦)
(二)防禦駕駛講習班:配合災害搶救勤業務研討會及消防人員常年訓練安排,授予2~4小時之課程。(災害搶救科及預防科承辦)
三、訓練地點:本局二樓禮堂、本局各分隊。
肆、訓練內容:
一、分隊道路駕駛訓練:由本局各分隊主管安排訓練課程。
二、防禦駕駛講習班:採室內授課方式進行,著重加強個人防禦駕駛觀念。
伍、訓練師資:
一、分隊道路駕駛訓練:由本局各分隊無肇事紀錄之小隊長或資深同仁擔任教官。
二、防禦駕駛講習班:適時邀請財團法人車輛測試研究中心(ARTC)、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本縣交通警察隊等專業人員,及本局無肇事紀錄之小隊長擔任教官及助教。
陸、其他事項:
一、訓練期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課,並應確實遵守紀律及服從相關規定。
二、參訓人員應穿著當季公發POLO衫及工作褲;另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訓練期間不提供礦泉水。
三、除教育訓練外,預防科亦將加強督導同仁出勤是否有危險駕駛及無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等情形,以收訓練、督導左提右挈之效。
柒、經費:
執行本案所需訓練費用,由本局消防行政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及常訓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列支。
捌、督導:
一、由局長、副局長、秘書、教育訓練科科長不定時前往督導。
二、勤業務督導系統: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落實督導各勤業務督導於督勤中適時宣
達上級指示執行救災、救護車輛安全駕駛之相關規定及觀念。
三、業務督導系統: 請災害搶救調查科於年度內不定期抽檢分隊之救災、救護車輛
之車內行車紀錄。
四、由分隊主管針對分隊重大車禍肇事同仁之行車紀錄進行不定期抽檢,並由災害
搶救調查科依權責督導分隊主管落實情形。
五、有關本局若發生人命重大傷亡交通事故,由災害搶救調查科召開本局公務車輛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小組檢討會議。
六、有關本局車禍之虛驚事件案例製作,將由災害搶救調查科製作並轉知外勤消防同仁進行教育宣導。
玖、獎懲:
規劃並執行本案承(協)辦人員及單位主管,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辦理獎懲事宜。
拾、防疫管理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訓練期間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防疫措施辦理相關防疫工作。
二、參訓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如有呼吸道症狀,請於第一時間回報承辦科,俾利防範疫情傳播。
拾、本訓練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