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可不知,一般爆竹煙火施放時間及地點是有限制的喔!
在馬祖的傳統節慶、廟會活動中,施放爆竹煙火是極為常見的慶祝方式,可是施放爆竹煙火產生的噪音常常影響附近居民安寧,到底爆竹煙火施放時間及地點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爆竹煙火有分成「專業爆竹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2大類,專業爆竹煙火必須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施放,且要事前申請;而一般民眾可以在市面上購買施放的是一般爆竹煙火,例如仙女棒、沖天炮這類產品。
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必須選擇空曠安全的處所,並遵守產品使用說明以確保安全。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不得在容易造成危險的地方施放,例如石油煉製工廠、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儲油設備的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等。
此外,還必須遵守「連江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像是該辦法第5條規定:「行走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年節或特殊節慶經本府公告之日期,得不受前項限制)。」,如果有違反上開規定的行為,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哦!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30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12歲以下)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陪同施放,否則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9條、第29條,不得販賣或施放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否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節慶活動放鞭炮早已司空見慣,但大量、長時間施放爆竹煙火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及噪音,對精神和身體健康都會造成傷害,最好減少施放,可以用鼓掌聲或爆竹煙火電子音效替代鞭炮聲,或辦理其他藝文活動取代;如果實在有施放需求,以象徵性少量施放為宜,共同為維護環境品質盡一分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