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液化石油氣危險物品場所管理,「消防法」部分條文業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增訂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用戶供氣安全檢測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且安全技術人員應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以取得安全技術人員資格並定期複訓。

消防局呼籲各瓦斯行應依規定申報備置相關資料,落實瓦斯行之安全管理,並宣導其安全技術人員任職期間應定期接受複訓,確保安全技術人員技術品質,以利執行用戶供氣檢查,維護公共安全。在罰則部份,若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未設置合格安全技術人員,逕依規定舉發裁處新臺幣2萬元至10萬元,得按次處罰;違反申報規定及安全技術人員任職期間未定期複訓,處新臺幣3千元至1萬5千元,得按次處罰。

另外提醒各瓦斯行,換裝瓦斯桶時應確認全面關閉火源及加強員工的作業安全訓練及要求,換裝瓦斯桶最好由瓦斯行訓練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來操作,民眾如需自己換裝情況下一定要記得:
一、換裝前要先確認關閉瓦斯開關及該區域所有爐具。
二、換裝後一定要確認管線是否接好、密合,防止脫落。
三、可利用肥皂水塗抹在調整器接合的地方,如果有氣泡產生,就可能有外洩情形,應立即關閉瓦斯桶開關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