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第1次標售報廢公務車輛(東引)2輛(標號:11504001)拍賣公告。
依據:
一、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 價作業程序辦理。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6月17日(88)工程企字第8807994號解釋函。
公告事項:
一、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3點規定以變賣方式以議 (比)價方式讓售。
二、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至115年5月14日止。
三、重型機車1輛,詳如車輛明細表;均已逾使用年限且損壞不堪使用,本局以現狀點交,不負標售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
四、投標人資格:年滿20歲以上,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合法設立公司行號均可。
五、截止收件日期:115年5月14日17時止,有意願參與標售之自然人或廠商詳議 (比)價單並加蓋印章,註明連絡電話,資料需完整密封,以郵寄或專人送達連江縣消防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1號)。
六、議(比)價時間及地點:115年5月15日上午11時00分假本局二樓會議室議(比) 價,本案以最高價者得標,本案標售底價為新臺幣6,000元(依鈞長核定底價修訂),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時段同地點開標。
七、本次標的物均係核准報廢車輛,已依規定辦理報廢登記完成,並無法重新領牌,買受者無物品瑕疵請求權,應於得標次日起 3日內辦理全額繳款,繳款次日起7日內完成清運,清運人力及費用由買受者自行負擔。
八、若有需要勘查標的物現況,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14日下午5點止,於辦公時間內洽本局陳先生安排現場查看時間(0836-23798分機349)。
九、議(比)價單及相關資料請於本局官網公告事項下載(https://www.lcfd.gov.tw/)。其餘未盡事項,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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